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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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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毫无顾忌地长驱直入。不管你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年满16岁,有自己的ID(即身份证),经过简单的登记,写明你所要进行研究的题目之后,便可以走进宽敞、舒适、设备一应俱全的研究大厅,开始你的阅读。

在美国,不管你走进哪一座档案馆,所受到的都不仅是礼遇,而且是备受欢迎的态度(按各个总统档案馆的规定,每个到访的学者都可以申请馆方提供的研究基金)。当每个研究者到来时,无论目的如何,需要索取怎样的材料,通常都会受到一位档案管理员(实际上是本馆档案的专家)的专门接待。此后,这位档案专家就成为你的直接“责任人”。他会从馆藏资料的基本状况到你的特殊索求,以至借阅手续、复印规定等等,都不厌其详地向你介绍一番。然后根据你的特殊需要,提供相关的档案目录,供你选择。而当你在阅读中遇到难点疑点时,他会放下手中的工作立即为你解惑答疑。

在阅览室里,所有档案目录都是公开的,任你翻阅并提出索求。在肯尼迪图书馆,我甚至还在目录架上看到两巨册肯尼迪活动编年录,记录肯尼迪总统任期内每一天的每一项活动,时间精确到分钟,比我们传统的历朝历代的宫中“起居注”大有过之。无疑,这是研究肯尼迪生平及相关历史的极好资料。

那么,在事关总统和国家安全,以及内政外交决策的大量档案中,有没有保密的部分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特别是距离当今时代较近的档案,仍会触及机密,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美国人对历史“秘密”的处理方法却不同。据我近10个月工作的体会,这种不同更多地反映在他们的档案理念上面。

美国人的档案理念

在美国公众以及法理中,承认人们有权了解政府工作状况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档案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因而也就意味着它属于全体人民,应让人民无条件地加以利用,以便尽可能多地了解关于政府活动的信息。这似乎又是政治运作的一种机制:人们了解了政府的工作状况,就会有所议论和批评,而这无疑有助于政府各项决策、计划的推行。这套思想在美国人看来,非常合乎逻辑。

早在1966年,美国国会就曾颁布过一个《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ofInformationAct)。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或曰“指导思想”,即是以法的形式确立“民众对政府体系运作的参与和分享”。它规定政府各部门有义务向民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及时公布记录政府活动的档案。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即是“增加透明度”,而且是以法的形式来规定这种透明度的“增加”。当然,法案也对还需保密的东西做了说明。

有趣的是,1993年10月,也就是克林顿击败布什夺得总统宝座一年多后,这位民主党总统旧事重提,向政府各部门发出一项备忘录,要求官员们对《信息自由法案》的重要性给以“充分的注意”。克林顿解释说,《信息自由法案》是建立在一个根本的原则上,即对于民主过程说来,占有执政信息的公众是它的基础。美国人民对自己政府了解得越多,他们也就越容易接受政府的领导,否则,政府将非常被动。

《信息自由法案》也适用于外国人前来获取“信息”吗?

根据我的实践,外国研究者在美国档案馆查阅档案,是绝不会遇到国籍方面的麻烦的。对于上面这个问题,美国国家档案馆二馆的一位资深档案专家只以一句话来作答:在我们看来,如果让一个人知道了某事,也就应该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事后我想,他的话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每个人对政治事务的了解,其权利是平等的;二、让一个人知道的事,事实上对其他人已无密可保。后来人们又告诉我,第一,美国人本身关于“外国”、“本国”的意识从来就非常淡漠,因为他们自己也不过是在二三百年间才聚集起来,成为美国人的;其次,在美国学界流行的看法是,学术不分畛域,从本质上说,它应被视作一个“共同体”。他们认为,文化遗产需由整个的学术共同体来继承,而不应为某个集团所垄断。只有经过不同国度学者的共同努力,才可能将学术问题推进得更深入,发掘得更全面。在这样的认识面前,我原本那种“你”“我”、“中”“外”的意识或曰“警惕”,倒显得有点“见外”了。

美国档案的密级划分,也是秘密(Confidential)、机密(Secret)和绝密(TopSecret)三等。不过,它们的开放程度要大得多。据我的观察,凡不涉及情报来源和某种人事及过于敏感问题的档案,包括六十年代乃至更晚形成的档案,他们都差不多公开了。例如,你可以在国家档案馆二馆美国国务院的档案中,看到几乎全部136次中美日内瓦、华沙谈判的记录及相关材料,也可以在总统图书馆里找到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形成的各个时期的对华政策文件。而以我们的眼光看,它们都应属于“核心机密”。

对于那些仍不能公开的档案,美国档案机构通常的做法是,或在复印件上遮掩掉不宜公开的部分;或是将整个文件抽出,代之以一页“说明纸”,置于前后文件中。在这页“说明纸”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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