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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制度腐败化到腐败制度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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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这点,从同时期西方商人和外交官的大量记载中,也可以得到佐证。西方商人后来不断积累的不满,并非针对显规则的关税,而是针对关税之外的各种潜规则的额外勒索。

从康熙开始,直到道光,历任皇帝都有不少批示,强调关税的征收并不是看中经济收入,而要注重“嘉惠远人”的政治效应,“天朝嘉惠海隅,并不以区区商税为重,务随时查看情形,固不可于国体有妨”(《粤海关志》),并期望通过关税的杠杆作用,将外商的活动范围控制在4个通商口岸之中,以堵绝外夷对天朝进行任何和平的演变。

即便不愿承认,海关、尤其是广州海关带来的巨大利益,对皇家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美国学者Frederic Wakeman在《剑桥晚清史》一书中指出:“按照清朝政策的公开表示,商业利益服从国家的政治利益。但在私下里,甚至清朝历代皇帝都把广州贸易视为个人利益的重要来源。海关监督被外国人误认为是户部的代表,实际上,他由内务府授权,负责把广州每年海关税收多达 855000 两的现银输入统治者的私囊。海关监督功绩之大小,视其满足皇帝私人定额的能力而定。”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粤海关被称为“天子南库”,而北京崇文门税关,则被称为“北库”,共同构建了巨大的小金库。

包括康熙、雍正、乾隆在内的“英主”们,根本也没有想到:他们这种把“国”“家”分立、并将“家”的利益摆在“国”前的做法,造成海关制度的先天痼疾。这种制度性的缺失,成为激化帝国腐败、乃至引发对外战争的重要因素。

2、贪腐的顶层设计

海关的肥缺由皇家的私人机构内务府包揽,但在内务府中,要获得到海关工作的机会,依然必须经过激烈的竞争。

最高领导核心也深知其中的利益之大,为了“摆平”自己身边的人,让大家利益均沾,海关监督的任期都很短,康熙时一般是1年、多者2年,这个传统一直被延续下来。乾隆甚至在一篇谕旨中坦承:“在京满汉司员人数本多,此等得项较优之差,自应令其均沾普及。”

甚至,一些在别的税关留下亏空的官员,反而被安排到粤海关这种位置,以便其能利用粤海关的灰色收入填补漏洞。道光年间,担任浒墅关监督的延隆落下了20.9万两的亏空,担任淮安关监督的中祥落下25.1万两的亏空,都被改授粤海关监督的职务,以便翻本。

如此“顶层设计”,从开始就把海关制度当作了上至皇帝、下到胥吏的分赃制度,变相地鼓励了海关官员营私。

粤海关监督当然是这个分赃体系中的枢纽。这个职务“一向是由皇帝钦派的满洲人担任,他是代表宫廷和宫廷人物的。在他满足了他北京的恩主们(和恩主妇们)的欲望之后还有余裕时,他也可中饱,自行积聚一份家私。他一到任就必须有所报效;在这从来长不到3年的任期之内,仍旧要经常不断地报效;并且在他可以满载而归之前,也还要再作报效。他从头到底一直报效。那些相继而来的步骤使得这个官职的外水日益减少,但是据一位权威人士在1895年记述当时的情形时,还估计粤海关监督在任内每年经常送往北京的礼物,价值不下100万两。别的权威人士曾经讥讽地说:在支付了为维持大批僚属生活的征收费用之后,他任内第一年的净利是用来得官,第二年的用来保官,第三年的用来辞官和充实自己的宦囊。”(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到18世纪末,这种营私舞弊行为恶性发展,每个海关监督在3年任期内所能做的一切就是尽量饱其私囊。“一个‘广州利益集团’形成了,它逐渐把从贸易吮吸来的款项变成了与外商或公行有关联的所有大、小官吏的资财。”(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海关制度在成为分赃平台的同时,也成了一只寄生吸血的巨大蚂蝗,外商与行商成为“宿主”。而在大清特色的制度下,行商作为外贸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蚂蝗便成为其第一要务。

制度设计上,行商虽然主要听命于海关,但是,无论是两广总督、广东巡抚还是广州城里的其他各种衙门,都能有各种各样的方式管到行商们的头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对于这些神通各异的八仙,行商们自然是谁也不能得罪、谁也不敢得罪。

“公行”一方面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并得到政府的充分支持,另一方面又作为官吏们想要从中大捞一笔财富的输导线。

“粤海关监督必须在他作为正式陈报的征收以外找到一笔巨款,如果拘泥于固定税则就会使他做官的主要目的成为泡影;因此,公行就被他用作榨取对外贸易的工具,并从中勒索一笔自罗马帝国鼎盛时代以来无与伦比的私人收入。总督也必须装满他那只张大了口的钱袋,因为他具有维持法律和秩序的最后责任;他随着粤海关监督之后,也分润一部分赃款;同时从一世纪的经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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