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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从围殴黄巢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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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章 闹市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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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了再把他放回来。没想到手下失手,一个没抓紧把他给摔死了。”
前面说了一大通,之后得出结论:“我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
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唐律是我国古代立法的巅峰之作,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
当时的立法技术已经十分完备,《斗讼律》中仅杀人罪一项就分为六种,分别是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其中谋杀是有预谋地杀人;故杀是指虽然事先没有预谋,但杀人的时候已经有了杀人故意;斗杀是在斗殴中激愤杀人;误杀就是搞错了对象,杀错了人,想杀张三,最后把李四当张三给杀死了;
过失杀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也就是说杀人非我意,但对方的死我有过失;戏杀就是在竞技游戏中杀人,这种游戏可以理解为武术表演或者拳击比赛。
对于这六种杀人,唐律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其中故意杀人刑罚最重,一般处以斩刑。民间经常所说的杀人偿命就是从这里来的。
而过失杀人判刑最轻,一般可以通过赎买的方式来解决,交点罚款,然后给苦主一些金钱就可以了。
现在虽然是五代时期,但用的依旧是唐律。
寇彦卿显然是懂法的,即便他不懂法,身边的谋士肯定也会支招,所以这家伙一口咬定是过失杀人。
如果被判定为过失杀,之前朱温对这件事情的判决就有法律依据了,而且寇大将军已经给了死者家属大量的赔偿。
结果就是案子不但判了,而且已经执行完毕,你崔御史再大能耐也翻不了案。
可惜的是御史是文官,崔沂还是进士出身,看他的姓氏还有可能是士族中“五姓七望”里面老崔家的人才,他会不懂法律吗,你跟这样的人物探讨法律问题不是找抽吗!
崔御史开始拉着朱温和寇彦卿上课了,本节课的主题就是“浅析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之区别”。
崔御史说:“按照法律,有势力的人指使手下故意杀人,不能归罪于手下,而应该归罪于本人(先把寇彦卿给套住);
双方没有事先相互打斗的情节,而直接故意殴伤人命的,罪加一等,而且(划重点)不能认定为过失犯。”
看到没,你寇彦卿指使手下杀人,不处罚你的手下,而要处罚你;人家死者根本就没有动手,你手下人上去就把人家扔到桥下边摔死了,要罪加一等,而且这绝对跟过失杀人不沾边,**裸的故意杀人嘛!
遇到一个懂法的,偏偏这个懂法的人嘴皮子还很溜,更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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