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游戏之夜 ROUND2
『如果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3/3)页
按照这个套路开始投筹。
5人手上各有17、16、15、8、6个筹码,如果按照最大质数投注,那么剩下的筹码将不够支付测谎环节的5筹码。若是余额不足支付便会责令玩家破产,直接淘汰出局。可是光扣除5筹码还不够,还需要扣除启动测谎仪的筹码。每启动一次测谎仪需要用到10筹码,平均分配到每个人头上就是一人一次2筹码,考虑到要连着测谎5人,所以每人实际上要支付10筹码,加上下注阶段的最小投筹数目是2筹码,也就是说每人需要在开局持有17筹码才可以拥有翻盘的机会。那么筹码的缺口怎么办?
如果按照17这个硬性指标来判断,一番换算下来,三个女生之中苏樱不缺筹码,戚罗缺1个筹码,苗绘缺2个筹码,陈铭缺9个,羽织缺11个,合计在一起是23个。所以虽然羽织的想法很天花乱坠,但是现实就是这样捉襟见肘。
那么要向谁借调这些筹码呢?
羽织有了主意。
那便是向七天和牧为借。牧为本轮做庄,不需要有筹码的耗费,所以羽织向牧为开口借用16个筹码的时候牧为只答应借给他8个,而七天拒绝借筹,所以羽织便用自己的名义从金库借筹了14个筹码,用陈铭的名义借了1筹码。这样一来败者联盟每人手中17个筹码,其中2筹码用来押注,剩下的15筹码用来启动测谎和惩罚环节。
这个逻辑听起来没问题,可是羽织凭什么认为反方一定会赢呢?
原来他在寻人的路上凑巧在盥洗室的门口偷听到了未宸和纪纱的谈话,两个人在盥洗室补妆的时候未宸让纪纱投正方,说自己和七天也会投正方,并且还说正方一定会赢,因为吊车尾的那几个就是一盘散沙不知道结盟为何物,还说若是剩下的五人抱团取暖那么胜负便会反转,并且还提到了反转的具体操作。所以羽织这一出看似高明的计策其实是道听途说来的。
然而他却并不知道自己不过是个局中人。而给他做下这个局的是“无心透露”给他的未宸。
然而事实上未宸并没有投正方,而是直接投了反方19,不光是未宸,七天、纪纱统统投的是反方。三个19筹使得第二轮的八人投注最终只存在三个有效反方,其余人都被不知觉中归入了正方。这便是未宸给他们挖的第一个坑。
但这只是一个开始,一旦启用了羽织提议的五人测谎机制,那么只要未宸、七天、纪纱之中出筹数目大于2便会侵吞测谎红利。举个例子,本来只有败者联盟的五人互相启动测谎机制,那么联盟中任何一个人说谎后带给联盟的红利便是5*2+5=15,五人平均分配红利15/5=3,相当于净得1个,5次测谎下来净得1*5=5个,但是每人因为说谎需要承担5筹码的惩罚所以相当于盈亏平衡。虽然考虑到被测试的那个人在测谎环节不能给自己下筹码启动测谎仪,但是取而代之需要将自己的2筹码匀给盟友启动机制,出现3*2+1*4+5=15筹码红利,由此可见五人所获红利总额不变。
但是为什么说存在红利侵吞呢?同样举个例子,未宸如果在一局已经凑够10筹码的测谎环节追加出了10筹码要求测谎,那么筹码红利总额就会变成15+10=25,由于测谎红利最后按照出筹比例分配,且存在出筹越高者越享受优先受偿权,所以未宸能够分到的筹码红利为25/20*10=13(四舍五入后),那么本来作为回归红利的5筹码便会被拿出3个出来给到未宸,只剩下2筹码五人分,如此便是被无形中侵吞了红利。在羽织被测谎的那一局,羽织把自己的2筹码悄悄给了苏樱让她投出了4筹码,所以苏樱能够分到的筹码红利为25/20*4=5筹码,戚罗、陈铭能够分到的筹码红利为25/20*2=3(四舍五入后),苗绘最后一个只能分到1筹码。由于苏樱需要归还羽织2筹码,所以苏樱分到的筹码红利为3筹码。所以概括起来即只要对手方出筹数目远高于2这个数目,那么这个小联盟就会永远入不敷出。这是未宸为他们挖的第二个坑。
本轮未宸唯一的支出体仅现在贿赂机制上。这个贿赂本质就是和庄家结盟,动用最少的筹码获得最大的效益。
从逻辑上看,未宸用来贿赂庄家的筹码数目应该不会大于任何一项机会成本。既然测谎失败的机会成本是5筹码,自我全额保释的机会成本是12筹码,那么未宸用来贿赂的筹码的最大值便不会高于5筹码。可是如果未宸只出了4筹码贿赂庄家,那么庄家需要自掏8筹码,净亏损4筹码,那么庄家为什么会答应这种要求呢?
因为这一轮的庄家是牧为。所以只能判断未宸用来贿赂他的不光是筹码,还有别的要素。
不过七天在惩罚环节不足支付的4个筹码是谁匀给他的?是谁跟七天结盟?还是说七天也做了金库借贷?暂时不得而知。
倒是羽织为了清偿私人借贷牧为的8个筹码,将金库借贷的15个筹码拿出了8个在本轮结束时进行了清偿,自己还剩下7个。所以加上金库借贷的筹码,9人的筹码数目如下:
未宸:52-19-4-10+13-10+15+19*2=95
纪纱:42-19-10+15-5-10+13+19*2=64
七天:20-19-5+19*19=34(借贷与否未知)
苏樱:17-2-2+5-2-5+3-2+3=15
戚罗:16-2-2+3-2+3-5+3=14
苗绘:15-2-2+1-2+3-2+3=14
牧为:16+4-8=12
陈铭:8-2-2+3-2+3-2+3+1=10
羽织:6-2-5-2+3-2+3+7=8
第(3/3)页
按照这个套路开始投筹。
5人手上各有17、16、15、8、6个筹码,如果按照最大质数投注,那么剩下的筹码将不够支付测谎环节的5筹码。若是余额不足支付便会责令玩家破产,直接淘汰出局。可是光扣除5筹码还不够,还需要扣除启动测谎仪的筹码。每启动一次测谎仪需要用到10筹码,平均分配到每个人头上就是一人一次2筹码,考虑到要连着测谎5人,所以每人实际上要支付10筹码,加上下注阶段的最小投筹数目是2筹码,也就是说每人需要在开局持有17筹码才可以拥有翻盘的机会。那么筹码的缺口怎么办?
如果按照17这个硬性指标来判断,一番换算下来,三个女生之中苏樱不缺筹码,戚罗缺1个筹码,苗绘缺2个筹码,陈铭缺9个,羽织缺11个,合计在一起是23个。所以虽然羽织的想法很天花乱坠,但是现实就是这样捉襟见肘。
那么要向谁借调这些筹码呢?
羽织有了主意。
那便是向七天和牧为借。牧为本轮做庄,不需要有筹码的耗费,所以羽织向牧为开口借用16个筹码的时候牧为只答应借给他8个,而七天拒绝借筹,所以羽织便用自己的名义从金库借筹了14个筹码,用陈铭的名义借了1筹码。这样一来败者联盟每人手中17个筹码,其中2筹码用来押注,剩下的15筹码用来启动测谎和惩罚环节。
这个逻辑听起来没问题,可是羽织凭什么认为反方一定会赢呢?
原来他在寻人的路上凑巧在盥洗室的门口偷听到了未宸和纪纱的谈话,两个人在盥洗室补妆的时候未宸让纪纱投正方,说自己和七天也会投正方,并且还说正方一定会赢,因为吊车尾的那几个就是一盘散沙不知道结盟为何物,还说若是剩下的五人抱团取暖那么胜负便会反转,并且还提到了反转的具体操作。所以羽织这一出看似高明的计策其实是道听途说来的。
然而他却并不知道自己不过是个局中人。而给他做下这个局的是“无心透露”给他的未宸。
然而事实上未宸并没有投正方,而是直接投了反方19,不光是未宸,七天、纪纱统统投的是反方。三个19筹使得第二轮的八人投注最终只存在三个有效反方,其余人都被不知觉中归入了正方。这便是未宸给他们挖的第一个坑。
但这只是一个开始,一旦启用了羽织提议的五人测谎机制,那么只要未宸、七天、纪纱之中出筹数目大于2便会侵吞测谎红利。举个例子,本来只有败者联盟的五人互相启动测谎机制,那么联盟中任何一个人说谎后带给联盟的红利便是5*2+5=15,五人平均分配红利15/5=3,相当于净得1个,5次测谎下来净得1*5=5个,但是每人因为说谎需要承担5筹码的惩罚所以相当于盈亏平衡。虽然考虑到被测试的那个人在测谎环节不能给自己下筹码启动测谎仪,但是取而代之需要将自己的2筹码匀给盟友启动机制,出现3*2+1*4+5=15筹码红利,由此可见五人所获红利总额不变。
但是为什么说存在红利侵吞呢?同样举个例子,未宸如果在一局已经凑够10筹码的测谎环节追加出了10筹码要求测谎,那么筹码红利总额就会变成15+10=25,由于测谎红利最后按照出筹比例分配,且存在出筹越高者越享受优先受偿权,所以未宸能够分到的筹码红利为25/20*10=13(四舍五入后),那么本来作为回归红利的5筹码便会被拿出3个出来给到未宸,只剩下2筹码五人分,如此便是被无形中侵吞了红利。在羽织被测谎的那一局,羽织把自己的2筹码悄悄给了苏樱让她投出了4筹码,所以苏樱能够分到的筹码红利为25/20*4=5筹码,戚罗、陈铭能够分到的筹码红利为25/20*2=3(四舍五入后),苗绘最后一个只能分到1筹码。由于苏樱需要归还羽织2筹码,所以苏樱分到的筹码红利为3筹码。所以概括起来即只要对手方出筹数目远高于2这个数目,那么这个小联盟就会永远入不敷出。这是未宸为他们挖的第二个坑。
本轮未宸唯一的支出体仅现在贿赂机制上。这个贿赂本质就是和庄家结盟,动用最少的筹码获得最大的效益。
从逻辑上看,未宸用来贿赂庄家的筹码数目应该不会大于任何一项机会成本。既然测谎失败的机会成本是5筹码,自我全额保释的机会成本是12筹码,那么未宸用来贿赂的筹码的最大值便不会高于5筹码。可是如果未宸只出了4筹码贿赂庄家,那么庄家需要自掏8筹码,净亏损4筹码,那么庄家为什么会答应这种要求呢?
因为这一轮的庄家是牧为。所以只能判断未宸用来贿赂他的不光是筹码,还有别的要素。
不过七天在惩罚环节不足支付的4个筹码是谁匀给他的?是谁跟七天结盟?还是说七天也做了金库借贷?暂时不得而知。
倒是羽织为了清偿私人借贷牧为的8个筹码,将金库借贷的15个筹码拿出了8个在本轮结束时进行了清偿,自己还剩下7个。所以加上金库借贷的筹码,9人的筹码数目如下:
未宸:52-19-4-10+13-10+15+19*2=95
纪纱:42-19-10+15-5-10+13+19*2=64
七天:20-19-5+19*19=34(借贷与否未知)
苏樱:17-2-2+5-2-5+3-2+3=15
戚罗:16-2-2+3-2+3-5+3=14
苗绘:15-2-2+1-2+3-2+3=14
牧为:16+4-8=12
陈铭:8-2-2+3-2+3-2+3+1=10
羽织:6-2-5-2+3-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