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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 金家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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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审判长,“先由公诉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燕迟,你把十六年前案发当时的事情经过再讲述一遍。”

  居简风,“案发时我并不在家,当时我十五岁,还在念初中,我知道家里出事是第二天,从学校赶回来之后,家里已经一片狼藉。”

  他描述不出来,只是偶尔想起,还会眼红。

  就比如,现在。

  公诉人,“你认识被告人廖恕吗?”

  居简风看过去,“她叫丘向英,我母亲看她可怜,便给了她工作的机会,不想引狼入室,最后引火烧身。”

  说起来也是笑话,燕殊陈芸夫妇一心向善,可到最后,却好人没好报。

  廖恕的掌心破了。

  陈芸对她有知遇之恩,可她……

  白眼狼这个词,她受之无愧。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有的,证人居简风,你是如何得知丘向英还活着的?”

  居简风,“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回了故宅,在屋内找到了花瓶的碎片,记忆中,那是两个人才能搬动的东西。还有就是监控,如果不是熟人,怎么可能完美避开别墅内外所有的监控?”

  还有很多细节,居简风就不一一列举了。

  辩护人,“审判长,我这边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证人燕迟的证词有无意见?”

  金昌文和廖恕双双作哑。

  审判长敲槌,“有没有意见?”

  “没有。”

  “没有。”

  审判长再敲槌,“请证人燕迟退庭。”

  居简风坐回到沈依人身边。

  “居居。”

  “我没事。”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开始宣读提取笔录。

  大概五分钟后,审判长,“被告人苏中斌,公诉人刚在宣读的身份和纵火证明听清楚了吗?有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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