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心 距
『如果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2/3)页
没开灯。说完就挂断了视频。她不敢久留,到图书馆门口,她执意不让他在送,她怕万一碰到岚志墨不知道该如何解释,他只好就此和她告别,转身向相反的方向走,她也礼貌性的转过身目送他,就在她一转身的同时,看到十米左右一个熟悉的身影马上蹲了下去,她脑子嗡一下,告诉戚斌,他跟着咱们。戚斌向那个身影走去,他想看看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么不男人,还是部队军官呢。他迎着“他”走,“他”也想看看这个男人是谁。当两个男人交叉时,“他”问他有没有捡到一串钥匙,他说没看到。“他”去追她,他打车回家。他不敢给她发其它的信息,只发了一条说希望丫头有时间看看过去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如果“他”回家难为你,记着给我发信息。
她头也不回的快步往家的方向走,岚志墨跟在她身后,等她回头给个说法。她知道他跟着他,却只顾往前走。他再也忍不住快走几步从前边拦住她说:
“你没有什么给我解释的吗?为什么不说话?”
“不想说话,我想给足你面子。”
“那个男的是谁?”
“发小,让你失望了吧?”
“你为什么又和他联系,不知道我厌烦他吗。”
“我想让他帮我审稿子,我不是把稿子发给你了吗?这么长时间你看过一个字吗?”
“我不是没时间吗?”
“你现在待分配,时间都去哪了?你不是一直想知道我和他的关系吗,今天看清楚了没有。”
岚志墨不在说什么,他似乎觉得今天自己的确不对,他跟在他们两个人后边,博雅川和齐小兵一直保持着一米远的距离,他可能真的误解了他们两个人的关系。他拉住她的手,要她走在马路的里边,说今天的事不是刻意的,是无意间赶好碰到。
其实岚志墨并非是约刚子吃饭,是刚子给他介绍了个女性朋友相亲。刚子称她谷妹,是刚子的一个远房亲戚。丈夫死于车祸,市郊区的拆迁户,名下有六套房产和一双儿女。八零后,对于村子里的女人来说,长相还算说得过去。刚子约在了凤麟公园附近的家常菜馆,岚志墨把菜谱递给谷妹,要谷妹点一道自己最喜欢吃的菜,谷妹点了一道大骨头。然后把菜谱递给刚子。岚志墨真的想看看谷妹怎么去啃大骨头。
谷妹并不客气,戴上一次性手套,双手捧着大骨头啃得那个香啊。他突然想起在家里和蛐蛐一起吃骨头,蛐蛐说如果你第一次和一个女孩子约会,看到她啃骨头啃得很香,你会对这个女孩是什么印象。我敬而远之。今天的谷妹好像在演绎蛐蛐设想。但他也不能片面的只从啃骨头这件事去锁定一个人的价值观。吃过饭刚子说有事,让岚志墨陪谷妹到凤麟公园转转,彼此间多了解了解。
岚志墨问她什么学历,平常喜欢什么?谷妹回答说她技校毕业,做饭可好吃了。并且说她什么都不缺,就缺一个老公。只要他对孩子好,对父母好就够了。岚志墨无语了,一个餐饮爱好者在和男友约会时会点一份大骨头,谷妹的话好像不是在找老公,而是在找家奴。他真的怀疑自己是不是被谷妹的六套房产打动了。
谷妹的脚步比他还快,作为男人的第一意识,至少要保护眼前这个女人的安全,他快上两步追上谷妹把她拉到自己的身子里边,抬头见看见蛐蛐坐在一块石头上,像似在等人,他就和谷妹说自己有事,要谷妹自己回家吧。说完就急步向蛐蛐身后的假山走去。谷妹愣愣的站在原地,嘿嘿的傻笑了两声,怪刚子给她介绍了一个什么人啊,这么不靠谱。后来就发生了跟着骨头和丫头的的事。
当然,岚志墨不会把事实的真像说出来。他告诉她,他和刚子吃完饭来凤麟公园遛弯,赶巧碰上了你们俩,仅此而已。
博雅川并没有不理不饶的责怪岚志墨,他这样跟踪也好,至少知道了她和戚斌的关系,以后两个人可以不再为了戚斌吵嘴了。
叶子的母亲住在了叶子的家里,一宿一宿的睡不着,叶子的婚事定不下来,她五爪挠心,故而逼着叶子相亲结婚。女儿三十五六嫁不出去,在她们村子里够稀奇。况且村子里的人说什么的都有,街坊邻居亲戚朋友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你闺女出嫁了没有,你这个当妈的怎么也不管管。
正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女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就经常被父母逼着结婚。在父母的眼里,孩子大了,就应当顺理成章的结婚。叶母怪叶子太优秀了,抱怨女儿择偶条件奇怪,怪自己当年那么苦供叶子读书,今天反而害了自己的女儿。女儿身边的同学都结婚了,可女儿还在挑三拣四不愿意嫁,这可把她愁死了。
父母催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担心子女找不到合适的伴侣,生活孤独。每一个父母都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子女成家立业,有着属于自己的幸福小家庭。
然而婚姻又不是儿戏,感情的事有时候真的急不来。是想以后婚姻美满呢,还是想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真的能随随便便找个人凑合凑合过一辈子吗?叶母顾不上考虑那么多了,她只想叶子快点结婚,一则停息村里人的议论,二则让叶子尽快生个孩子,不然叶子在推下去,随着年龄的增长,生孩子也是困难的事情。
叶子不愿意嫁回村子里,所以叶母就随叶子住在叶子的家里,见到叶子的朋友,同事和邻居就问,你们身边有没有和叶子差不多的男孩子,去广场遛达见到陌生人也会问同样的问题。叶母在这座城市没有什么朋友,除了去广场遛达,就是在小区门口的小卖部
(本章未完,请翻页)
第(2/3)页
没开灯。说完就挂断了视频。她不敢久留,到图书馆门口,她执意不让他在送,她怕万一碰到岚志墨不知道该如何解释,他只好就此和她告别,转身向相反的方向走,她也礼貌性的转过身目送他,就在她一转身的同时,看到十米左右一个熟悉的身影马上蹲了下去,她脑子嗡一下,告诉戚斌,他跟着咱们。戚斌向那个身影走去,他想看看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么不男人,还是部队军官呢。他迎着“他”走,“他”也想看看这个男人是谁。当两个男人交叉时,“他”问他有没有捡到一串钥匙,他说没看到。“他”去追她,他打车回家。他不敢给她发其它的信息,只发了一条说希望丫头有时间看看过去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如果“他”回家难为你,记着给我发信息。
她头也不回的快步往家的方向走,岚志墨跟在她身后,等她回头给个说法。她知道他跟着他,却只顾往前走。他再也忍不住快走几步从前边拦住她说:
“你没有什么给我解释的吗?为什么不说话?”
“不想说话,我想给足你面子。”
“那个男的是谁?”
“发小,让你失望了吧?”
“你为什么又和他联系,不知道我厌烦他吗。”
“我想让他帮我审稿子,我不是把稿子发给你了吗?这么长时间你看过一个字吗?”
“我不是没时间吗?”
“你现在待分配,时间都去哪了?你不是一直想知道我和他的关系吗,今天看清楚了没有。”
岚志墨不在说什么,他似乎觉得今天自己的确不对,他跟在他们两个人后边,博雅川和齐小兵一直保持着一米远的距离,他可能真的误解了他们两个人的关系。他拉住她的手,要她走在马路的里边,说今天的事不是刻意的,是无意间赶好碰到。
其实岚志墨并非是约刚子吃饭,是刚子给他介绍了个女性朋友相亲。刚子称她谷妹,是刚子的一个远房亲戚。丈夫死于车祸,市郊区的拆迁户,名下有六套房产和一双儿女。八零后,对于村子里的女人来说,长相还算说得过去。刚子约在了凤麟公园附近的家常菜馆,岚志墨把菜谱递给谷妹,要谷妹点一道自己最喜欢吃的菜,谷妹点了一道大骨头。然后把菜谱递给刚子。岚志墨真的想看看谷妹怎么去啃大骨头。
谷妹并不客气,戴上一次性手套,双手捧着大骨头啃得那个香啊。他突然想起在家里和蛐蛐一起吃骨头,蛐蛐说如果你第一次和一个女孩子约会,看到她啃骨头啃得很香,你会对这个女孩是什么印象。我敬而远之。今天的谷妹好像在演绎蛐蛐设想。但他也不能片面的只从啃骨头这件事去锁定一个人的价值观。吃过饭刚子说有事,让岚志墨陪谷妹到凤麟公园转转,彼此间多了解了解。
岚志墨问她什么学历,平常喜欢什么?谷妹回答说她技校毕业,做饭可好吃了。并且说她什么都不缺,就缺一个老公。只要他对孩子好,对父母好就够了。岚志墨无语了,一个餐饮爱好者在和男友约会时会点一份大骨头,谷妹的话好像不是在找老公,而是在找家奴。他真的怀疑自己是不是被谷妹的六套房产打动了。
谷妹的脚步比他还快,作为男人的第一意识,至少要保护眼前这个女人的安全,他快上两步追上谷妹把她拉到自己的身子里边,抬头见看见蛐蛐坐在一块石头上,像似在等人,他就和谷妹说自己有事,要谷妹自己回家吧。说完就急步向蛐蛐身后的假山走去。谷妹愣愣的站在原地,嘿嘿的傻笑了两声,怪刚子给她介绍了一个什么人啊,这么不靠谱。后来就发生了跟着骨头和丫头的的事。
当然,岚志墨不会把事实的真像说出来。他告诉她,他和刚子吃完饭来凤麟公园遛弯,赶巧碰上了你们俩,仅此而已。
博雅川并没有不理不饶的责怪岚志墨,他这样跟踪也好,至少知道了她和戚斌的关系,以后两个人可以不再为了戚斌吵嘴了。
叶子的母亲住在了叶子的家里,一宿一宿的睡不着,叶子的婚事定不下来,她五爪挠心,故而逼着叶子相亲结婚。女儿三十五六嫁不出去,在她们村子里够稀奇。况且村子里的人说什么的都有,街坊邻居亲戚朋友见面的第一句话就是,你闺女出嫁了没有,你这个当妈的怎么也不管管。
正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古以来的传统。女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就经常被父母逼着结婚。在父母的眼里,孩子大了,就应当顺理成章的结婚。叶母怪叶子太优秀了,抱怨女儿择偶条件奇怪,怪自己当年那么苦供叶子读书,今天反而害了自己的女儿。女儿身边的同学都结婚了,可女儿还在挑三拣四不愿意嫁,这可把她愁死了。
父母催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担心子女找不到合适的伴侣,生活孤独。每一个父母都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子女成家立业,有着属于自己的幸福小家庭。
然而婚姻又不是儿戏,感情的事有时候真的急不来。是想以后婚姻美满呢,还是想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真的能随随便便找个人凑合凑合过一辈子吗?叶母顾不上考虑那么多了,她只想叶子快点结婚,一则停息村里人的议论,二则让叶子尽快生个孩子,不然叶子在推下去,随着年龄的增长,生孩子也是困难的事情。
叶子不愿意嫁回村子里,所以叶母就随叶子住在叶子的家里,见到叶子的朋友,同事和邻居就问,你们身边有没有和叶子差不多的男孩子,去广场遛达见到陌生人也会问同样的问题。叶母在这座城市没有什么朋友,除了去广场遛达,就是在小区门口的小卖部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