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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宗教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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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最直观、最本能的价值观……嗯,原来如此……”

  原始的宗教,往往是一个部落信仰一个神。这个“神”,便是部落规模的保证。原始的人类想象出了这样的超自然存在,来为彼此之间的约定做出保证,人们便愿意相信,部落身边的人是“自己”这一边的。

  而在原始时代,一个部落的人,通常又天然具备血缘上的联系。

  “亲相爱”是一切的基础。“仁爱”便首先是有血缘关系之间的亲人相爱,然后才能推广到别人那边。由于群居动物的本能,人会天然爱着自己的血亲。

  而书中作为例子的那个宗教也是如此。

  由于这本书是“于千禧年之际,应书商邀约”才写的,所以主要也是以纪年原点的那位宗教领袖为基础案例来分析的。

  那位宗教领袖之前,他所信仰的教派就是如此。那个教派最开始,是“一个游牧部落的保护神”,以“万军之主”为代表的军事文化也渗透在这位神最原始的信仰之中。

  而作为“部落的保护神”,这位神的信仰,所推崇的就是“部落成员之间的爱”。

  “爱”,一群由血缘纽带、家庭关系维系在一起的人的爱,就是这个信仰的基础。

  那位神是“忌邪的神”——“嫉妒邪恶的神”。虽然破坏爱的“嫉妒”是这个信仰之内的罪,但神的嫉妒却不一样。神像丈夫爱着妻子那样,带有独占欲的爱着信众。信众去信仰别的事物,即“邪恶”,他便会“嫉妒”。

  而这一信仰还天然提倡“爱邻人”——因为对于游牧部落来说,“邻人”乃是关系稍微远一点的家人、亲人。

  这支以“希伯来”为名的游牧部落,即使到了后来的文明时代,居住在城市,也坚定的要与同族居住在一个社区,只与同族做“邻人”。

  这种类似于“宗族”的家族爱,便是如此根深蒂固。

  这种信仰,是坚定的“不传外邦”。对于这一支族裔而言,这份信仰是他们独有的精神财富,是他们私有的瑰宝,不能赠给外人。

  虽然有一些没有希伯来血脉的人也为这种“爱”的教义所吸引,但是却不能真正融入。

  一直到那位“作为纪年原点”的宗教领袖出现。

  这里,这本书的作者写道:“关于耶稣基督,学界历来众说纷纭。刨除那些荒诞不经、带有超自然色彩的观点,学界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公元一世纪确实有一位先知,进行了宗教改革。而另一派则认为,这是公元一世纪开始,几百年集体创作中汇聚出的一个虚拟形象,耶稣基督并不存在,他本质上应该是一群一世纪神学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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