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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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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章:刀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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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吃肉,便会拿起银刀切一块直接送进口中。

  西蒙拿起了银刀,刀柄上残留的油渍和上一个没洗手便上桌吃饭的家伙留下来的黑印让西蒙皱了皱眉头,一个想法逐渐浮上了他的心头。

  在这个黑暗且蛮荒的时代,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虽然吃的食物有着天壤之别,但就餐用的餐具都是不尽相同的——直接用手,或者是木勺。如果餐桌上有肉的话,就仅仅只会在肉旁边的餐碟上放一柄小刀。

  这时的人们在进食上还在延续罗马人的传统——用手指头进食,并且根据吃饭时使用的手指头多寡来区分地位。

  平民可没那么多讲究,五个指头齐上阵,怎么方便怎么来,而贵族则会麻烦一点,仅用三个指头才会被看作是优雅的、有餐桌礼仪的,他们的无名指和小指不会触碰食物。

  而现代西餐中所使用的刀叉餐具最早出现在一个世纪后的意大利地区,当它普及整个欧洲大陆时,那会儿都已经文艺复兴了。

  西蒙已经受够了这种在他看来做作、不卫生的吃法了,他想,等回到领地后,是时候让他的铁匠为自己打造一套刀叉餐具了。

  虽然这会被教会的神职人员们所反对——那些秃顶的家伙们坚信人只能用手触碰上帝所赐予的食物,但西蒙已经下定了决心。

  这里的人不知道细菌的存在,也不懂得病从口入的道理。一旦有人生病了,虔信的人会认为这是上帝降下的惩罚、医师会认为这是体液不平衡的结果。如果能使用刀叉进食,避免直接用手接触食物,至少能避免很大一部分的肠胃疾病。

  西蒙在就餐前是拿苹果酒洗过手的。

  托尼斯堡不临河,这里的人都是用酒水来补充水分,条件一般的居民会饮用劣质的啤酒,而买不起酒的穷人会拿醋兑水来当酒喝。因此,找不到洁净水洗手的西蒙只能奢侈地拿酒来洗手了。

  晚餐之后,朱利安穿上了一件朴素的亚麻衬衣,披上了一件不显眼的黑色兜帽斗篷,尽量不引起注意地走出了城堡。

  作为朗格伯爵的封臣,他每次都是穿着华丽的衣服骑着高头大马经过城堡外的村庄,本地居民们认识他,因此朱利安埋下了头,将兜帽拉了起来,尽量地遮住自己的脸庞。

  他来到了村边的酒馆,打开了门,穿过了一群正在唱歌跳舞、浑身臭烘烘的农夫,在角落的桌子边找到了校官黑拉尔特。

  “日安,朱利安大人,你要为我买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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