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胡惟庸案的真实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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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权要宠”,很快被朱元璋杀死。
接着是右丞相汪广洋被杀。朱元璋鉴于李善长权力过大,威胁帝权,于是在撤换李善长后,最初选中了汪广洋接替李善长的相位。汪广洋遇事小心谨慎,又以“廉明持重,善理繁剧”而著称。
洪武六年,胡惟庸进入中书省,与汪广洋共任右丞相。之后,汪广洋以“无所建白”贬为广东参政。但是汪广洋一离相位后,胡惟庸遇事专断与李善长相比有过之无不及。况且李善长还借胡惟庸等人,遥执相权,势力更甚于前。
汪广洋被贬后,当然也不服气,便暗中收集李善长的不法证据,于洪武九年(1376)与御史大夫陈宁,合疏参劾李善长有“大不敬”之罪。这当然正中朱元璋的下怀,于是洪武十年九月,朱元璋先升胡惟庸为左丞相,再调回汪广洋为右丞相,以牵制胡惟庸,改变胡惟庸独相的局面。
然而汪广洋复相后,整日喝酒,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牵制作用,反而事事调和,公事“惟以他官剖决,不问是非,随而举行”。这令朱元璋大为失望,又把他贬往广南地区。即使这样,仍未能平息朱元璋的怒气,便又追加诏书,下令追到后,即将汪广洋就地处死,洪武十二年十二月汪广洋被贬杀。
由上可知,明初的丞相擅权不行,尸位素餐也不行,放权、抓权均无好下场。朱元璋对于相权的存在实际上已深为反感,他不能容忍相权过大,绝不希望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权臣存在,废相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胡惟庸的独断专行,使相权与皇权的冲突更为明朗化了。胡惟庸之前,李善长小心谨慎,徐达经常带兵在外,汪广洋只知饮酒吟诗,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尚不突出。但胡惟庸为相七年,擅权乱政,使得朱元璋感得大权旁落,除了剪除别无选择。
胡惟庸案实际是一个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这一个?
早在洪武十一年三月,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朱元璋就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在此之前,凡是各地送给皇帝的奏章都要关白中书省,就是给皇帝一份,同时也要给中书省丞相送一份。接着,又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这样就大大削弱了中书省的权力。然而即使这样,也还不能令朱元璋满意。
于是就有了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接着就宣布裁撤中书省。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朱元璋大权独揽。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稍后,朱元璋还宣布以后嗣君不许议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请者,处以重刑,并立为祖训。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胡惟庸案就可明白,说胡惟庸独断专行确有其事,但谋反其实是子虚乌有,它只不过是朱元璋废丞相的一个借口。胡惟庸被告称谋叛时,证据并不充足,如果深究下去,胡惟庸可能不会被坐成死罪。因此朱元璋才迅速认定谋逆是实,即行杀掉,连告发的涂节也全不放过,只是为了死无对证,并可以借此另做文章。
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后,仍然能时时刻刻感受到李善长的威胁。李善长为功臣之首,虽已退位,但势力还很大,加之与胡惟庸的姻亲故旧关系,始终令朱元璋耿耿于怀。为了巩固帝业,就必须彻底消除这一隐患,因而胡惟庸案不断升级。
明代的心腹大患是“北虏南倭”,于是又为胡惟庸添上了一个“通倭通虏”的罪名,就是说他勾结蒙古和日本,企图谋反。但是据吴晗先生《胡惟庸党案考》,通倭通虏都是“莫须有”的罪名。
胡惟庸事件正像一个传说中的故事,时间越长,故事的范围便越扩大。到后来胡惟庸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无不与胡惟庸叛逆案发生关系。朱元璋在杀胡惟庸若干年后又给他加上这些谋逆罪名,是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以防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
平心而论,胡惟庸的被杀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所谓的“胡党”却未免牵强附会。胡惟庸案实际上成为朱元璋整肃功臣的借口,凡是他认为心怀怨望、行为跋扈的大臣,都被加上“胡党”的罪名,处死抄家,开国功臣李善长也最终被牵连进此案。
有明一代任丞相的只有四人,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有三人被杀。据说徐达也未能善终,洪武十八年他患上了极为凶险的背疽,按中医的说法,忌吃蒸鹅。朱元璋偏偏派人送一只蒸鹅给他吃。徐达心知肚明,皇上不希望他继续活下去,只好当着来人的面,流着眼泪吃下蒸鹅,没过几天就死了。
李善长是受祸最惨的,不仅本人被赐死,还被族诛。他死后一年,郎中王国用为其鸣冤,由御史解缙起草《论韩国公冤事状》,疏中论道:李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又何必为胡惟庸谋事,况且他已经年迈,根本没有精力再折腾,何苦如此!当时正值胡党株连,气氛异常恐怖,很多人担心会招来祸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后,未作任何批示,可见他也默认是枉杀。
所谓的胡惟庸案只是一个借口,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胡惟庸案实际是一个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这一个?
胡案刚刚结束,蓝案又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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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权要宠”,很快被朱元璋杀死。
接着是右丞相汪广洋被杀。朱元璋鉴于李善长权力过大,威胁帝权,于是在撤换李善长后,最初选中了汪广洋接替李善长的相位。汪广洋遇事小心谨慎,又以“廉明持重,善理繁剧”而著称。
洪武六年,胡惟庸进入中书省,与汪广洋共任右丞相。之后,汪广洋以“无所建白”贬为广东参政。但是汪广洋一离相位后,胡惟庸遇事专断与李善长相比有过之无不及。况且李善长还借胡惟庸等人,遥执相权,势力更甚于前。
汪广洋被贬后,当然也不服气,便暗中收集李善长的不法证据,于洪武九年(1376)与御史大夫陈宁,合疏参劾李善长有“大不敬”之罪。这当然正中朱元璋的下怀,于是洪武十年九月,朱元璋先升胡惟庸为左丞相,再调回汪广洋为右丞相,以牵制胡惟庸,改变胡惟庸独相的局面。
然而汪广洋复相后,整日喝酒,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牵制作用,反而事事调和,公事“惟以他官剖决,不问是非,随而举行”。这令朱元璋大为失望,又把他贬往广南地区。即使这样,仍未能平息朱元璋的怒气,便又追加诏书,下令追到后,即将汪广洋就地处死,洪武十二年十二月汪广洋被贬杀。
由上可知,明初的丞相擅权不行,尸位素餐也不行,放权、抓权均无好下场。朱元璋对于相权的存在实际上已深为反感,他不能容忍相权过大,绝不希望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权臣存在,废相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胡惟庸的独断专行,使相权与皇权的冲突更为明朗化了。胡惟庸之前,李善长小心谨慎,徐达经常带兵在外,汪广洋只知饮酒吟诗,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尚不突出。但胡惟庸为相七年,擅权乱政,使得朱元璋感得大权旁落,除了剪除别无选择。
胡惟庸案实际是一个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这一个?
早在洪武十一年三月,为了限制丞相的权力,朱元璋就下令凡奏事不得先“关白”中书省。在此之前,凡是各地送给皇帝的奏章都要关白中书省,就是给皇帝一份,同时也要给中书省丞相送一份。接着,又令六部奏事不得关白中书省,这样就大大削弱了中书省的权力。然而即使这样,也还不能令朱元璋满意。
于是就有了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接着就宣布裁撤中书省。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朱元璋大权独揽。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稍后,朱元璋还宣布以后嗣君不许议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请者,处以重刑,并立为祖训。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胡惟庸案就可明白,说胡惟庸独断专行确有其事,但谋反其实是子虚乌有,它只不过是朱元璋废丞相的一个借口。胡惟庸被告称谋叛时,证据并不充足,如果深究下去,胡惟庸可能不会被坐成死罪。因此朱元璋才迅速认定谋逆是实,即行杀掉,连告发的涂节也全不放过,只是为了死无对证,并可以借此另做文章。
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后,仍然能时时刻刻感受到李善长的威胁。李善长为功臣之首,虽已退位,但势力还很大,加之与胡惟庸的姻亲故旧关系,始终令朱元璋耿耿于怀。为了巩固帝业,就必须彻底消除这一隐患,因而胡惟庸案不断升级。
明代的心腹大患是“北虏南倭”,于是又为胡惟庸添上了一个“通倭通虏”的罪名,就是说他勾结蒙古和日本,企图谋反。但是据吴晗先生《胡惟庸党案考》,通倭通虏都是“莫须有”的罪名。
胡惟庸事件正像一个传说中的故事,时间越长,故事的范围便越扩大。到后来胡惟庸东通日本高丽,西通卜宠吉儿,南通三佛齐,北通沙漠,东西南北诸夷,无不与胡惟庸叛逆案发生关系。朱元璋在杀胡惟庸若干年后又给他加上这些谋逆罪名,是想借胡案兴起大狱来诛杀文武功臣,以防功臣们日后威胁朱姓子孙。
平心而论,胡惟庸的被杀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所谓的“胡党”却未免牵强附会。胡惟庸案实际上成为朱元璋整肃功臣的借口,凡是他认为心怀怨望、行为跋扈的大臣,都被加上“胡党”的罪名,处死抄家,开国功臣李善长也最终被牵连进此案。
有明一代任丞相的只有四人,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有三人被杀。据说徐达也未能善终,洪武十八年他患上了极为凶险的背疽,按中医的说法,忌吃蒸鹅。朱元璋偏偏派人送一只蒸鹅给他吃。徐达心知肚明,皇上不希望他继续活下去,只好当着来人的面,流着眼泪吃下蒸鹅,没过几天就死了。
李善长是受祸最惨的,不仅本人被赐死,还被族诛。他死后一年,郎中王国用为其鸣冤,由御史解缙起草《论韩国公冤事状》,疏中论道:李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又何必为胡惟庸谋事,况且他已经年迈,根本没有精力再折腾,何苦如此!当时正值胡党株连,气氛异常恐怖,很多人担心会招来祸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后,未作任何批示,可见他也默认是枉杀。
所谓的胡惟庸案只是一个借口,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胡惟庸案实际是一个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这一个?
胡案刚刚结束,蓝案又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