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制度腐败化到腐败制度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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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也一个钱都剩不下,或者阻碍他的升迁,甚至对于有利该省的一切建议也多方留难。”(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对于“公所基金”,《剑桥晚清史》认为“是1796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出现了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
“公所基金”作为行贿基金,行贿的对象是官方,而非政府官员个体。对于政府官员的私人孝敬,自然不在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而要由行商们自行解决。一个政权放弃了显规则的正道,却要从潜规则的歧途上聚敛,自然难以避免整个体制乃至全社会的腐败与沉沦。
政府及其官员的需索越来越大,行商和外商们不堪重负。而就在他们疲于奔命的时候,一种利润高昂得足以应对政府勒索的商品适时地出现了,那就是鸦片。
5、鸦片生意的利益链
针对官员私人的“行贿基金”,很快就在葡萄牙统治下的澳门诞生了,并且完全依靠鸦片的支撑。
1820年,澳葡当局专门设立了一个基金,对输入澳门的鸦片每箱征收40银元,专款专用于对大清国领导干部的行贿。根据当时鸦片进口量推算,这一行贿基金每年可收10万银元(约7万两,折合如今1400万元人民币)。
这一基金的管理人,是一位小名叫做“阿西”的广东鸦片贩子叶恒澍。次年(1821年),叶恒澍因杀人或者雇凶杀人被捕,但在监狱中,为了自保,他揭出了与杀人案无关的大量行贿细节。美国传教士卫三畏在其著作《中国总论》中记载,)叶被捕后,受到了香山官员的刑讯逼供,为了报复,而将行贿基金的事抖了出来;马士认为,叶恒澍坚信把官员们拖进来可以为自己免罪,而向广州府检举揭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现代历史学家格林堡则认为,叶是直接向中央揭发的,并且,中央还为此下派了工作组……
无论如何,对官员们受贿信息的掌握,最后保住了叶恒澍的性命——为换取他的沉默,广东当局只能以贩毒罪对他轻判,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到达配所后杖一百,丝毫不涉及杀人的重罪。
鸦片贸易与行贿基金之间的关联,至此开始暴露。而此前,鸦片早已悄悄地在“公行”的贸易中开始发挥重大的作用。而且,随着政府勒索加重,鸦片贸易的重要性就越大。
鸦片的厚利与走私的泛滥,与官方公开的禁烟强度成正比。
有学者统计,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到道光十九年(1839年),大清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这60年间总共下发了45道严禁贩运和吸食鸦片的谕旨、文告,旗帜不可不谓鲜明、态度不可不谓坚决,但是,鸦片的进口量及吸食人数却依然急剧攀升,禁令反而成为鸦片贸易和利润率的激素,而公权力因为既可毁灭鸦片贸易,也可为走私鸦片保驾护航,其身价大为提升。
主张放开鸦片贸易的许乃济,对此的见识远比林则徐深刻:“然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借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
外商们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尽管皇帝会查禁这种贸易,并也会一再严旨重申禁令;尽管总督会恪遵上谕发布告示,总督和粤海关监督也会传谕行商慎遵法令;但是总督、粤海关监督、巡抚、提督、知县以及再往下到那些与衙门略有瓜葛的小人物们,只要他们觉得可以从中取利,对于法令的不断破坏也就熟视无睹了。他们发现在禁令之下,使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征课更大的数额,而且所征款项丝毫都不必列为税收奏报;这些陋规可以毫不费力就从中国买主处征到。”(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除了从广州的“公所基金”、澳门的“行贿基金”等处间接受益外,负责查缉走私的水师巡船,干脆直接从鸦片走私中受益。两广总督阮元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坦陈,以缉私为名而从鸦片中分润的,上至副将、守备,下至普通士兵。拿获鸦片之后,他们要么“私卖分赃”,要么“得胜放纵”。
到1826年,猫和老鼠在多年相互试探之后,终于达成了和谐同盟:走私者向缉私者每月缴纳36000两(折合如今720万元人民币)买路钱,缉私者则“放私人口”,为走私护航。这是一笔相当客观的收入,缉私者一年可以获得相当于如今8640万元人民币的保护费——这已经不是贿赂,而是分红了。
在猫鼠同盟中,知名度比较高的是广东水师副将韩肇庆。这位相当于广东海军司令员的高级军官,“专以护私渔利,与南洋船约,每万箱(鸦片)许送数百箱与水师报功,甚或以师船代运进口,于是韩肇庆反以获烟功,保报总兵,赏戴孔雀翎。水师兵人人充紊,而鸦片(走私量)遂至四五万箱矣”。
福建的水师也不落后,“收受陋规,每船得洋银四百圆、六百圆不等”,水师收入“得自粮钠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缉私者的收入,居然有99%来自走私的分红,也难怪出现了“海口兵弁代藏毒品”的故事,甚至,“夷船之鸦片一时不能进口,往往寄顿于炮台左近”。
马士在《远东国际关系史》中指出,随着大清政府对鸦片的禁令加强,“禁烟造成关税停征,但是却被贿赂代替,而贿赂居然三倍于关税。”
这位深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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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也一个钱都剩不下,或者阻碍他的升迁,甚至对于有利该省的一切建议也多方留难。”(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对于“公所基金”,《剑桥晚清史》认为“是1796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出现了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
“公所基金”作为行贿基金,行贿的对象是官方,而非政府官员个体。对于政府官员的私人孝敬,自然不在基金的支付范围之内,而要由行商们自行解决。一个政权放弃了显规则的正道,却要从潜规则的歧途上聚敛,自然难以避免整个体制乃至全社会的腐败与沉沦。
政府及其官员的需索越来越大,行商和外商们不堪重负。而就在他们疲于奔命的时候,一种利润高昂得足以应对政府勒索的商品适时地出现了,那就是鸦片。
5、鸦片生意的利益链
针对官员私人的“行贿基金”,很快就在葡萄牙统治下的澳门诞生了,并且完全依靠鸦片的支撑。
1820年,澳葡当局专门设立了一个基金,对输入澳门的鸦片每箱征收40银元,专款专用于对大清国领导干部的行贿。根据当时鸦片进口量推算,这一行贿基金每年可收10万银元(约7万两,折合如今1400万元人民币)。
这一基金的管理人,是一位小名叫做“阿西”的广东鸦片贩子叶恒澍。次年(1821年),叶恒澍因杀人或者雇凶杀人被捕,但在监狱中,为了自保,他揭出了与杀人案无关的大量行贿细节。美国传教士卫三畏在其著作《中国总论》中记载,)叶被捕后,受到了香山官员的刑讯逼供,为了报复,而将行贿基金的事抖了出来;马士认为,叶恒澍坚信把官员们拖进来可以为自己免罪,而向广州府检举揭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现代历史学家格林堡则认为,叶是直接向中央揭发的,并且,中央还为此下派了工作组……
无论如何,对官员们受贿信息的掌握,最后保住了叶恒澍的性命——为换取他的沉默,广东当局只能以贩毒罪对他轻判,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到达配所后杖一百,丝毫不涉及杀人的重罪。
鸦片贸易与行贿基金之间的关联,至此开始暴露。而此前,鸦片早已悄悄地在“公行”的贸易中开始发挥重大的作用。而且,随着政府勒索加重,鸦片贸易的重要性就越大。
鸦片的厚利与走私的泛滥,与官方公开的禁烟强度成正比。
有学者统计,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到道光十九年(1839年),大清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这60年间总共下发了45道严禁贩运和吸食鸦片的谕旨、文告,旗帜不可不谓鲜明、态度不可不谓坚决,但是,鸦片的进口量及吸食人数却依然急剧攀升,禁令反而成为鸦片贸易和利润率的激素,而公权力因为既可毁灭鸦片贸易,也可为走私鸦片保驾护航,其身价大为提升。
主张放开鸦片贸易的许乃济,对此的见识远比林则徐深刻:“然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借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
外商们对此也有相同的看法:“尽管皇帝会查禁这种贸易,并也会一再严旨重申禁令;尽管总督会恪遵上谕发布告示,总督和粤海关监督也会传谕行商慎遵法令;但是总督、粤海关监督、巡抚、提督、知县以及再往下到那些与衙门略有瓜葛的小人物们,只要他们觉得可以从中取利,对于法令的不断破坏也就熟视无睹了。他们发现在禁令之下,使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因为他们不但可以征课更大的数额,而且所征款项丝毫都不必列为税收奏报;这些陋规可以毫不费力就从中国买主处征到。”(马士《中华帝国对外交往史》)
除了从广州的“公所基金”、澳门的“行贿基金”等处间接受益外,负责查缉走私的水师巡船,干脆直接从鸦片走私中受益。两广总督阮元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坦陈,以缉私为名而从鸦片中分润的,上至副将、守备,下至普通士兵。拿获鸦片之后,他们要么“私卖分赃”,要么“得胜放纵”。
到1826年,猫和老鼠在多年相互试探之后,终于达成了和谐同盟:走私者向缉私者每月缴纳36000两(折合如今720万元人民币)买路钱,缉私者则“放私人口”,为走私护航。这是一笔相当客观的收入,缉私者一年可以获得相当于如今8640万元人民币的保护费——这已经不是贿赂,而是分红了。
在猫鼠同盟中,知名度比较高的是广东水师副将韩肇庆。这位相当于广东海军司令员的高级军官,“专以护私渔利,与南洋船约,每万箱(鸦片)许送数百箱与水师报功,甚或以师船代运进口,于是韩肇庆反以获烟功,保报总兵,赏戴孔雀翎。水师兵人人充紊,而鸦片(走私量)遂至四五万箱矣”。
福建的水师也不落后,“收受陋规,每船得洋银四百圆、六百圆不等”,水师收入“得自粮钠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缉私者的收入,居然有99%来自走私的分红,也难怪出现了“海口兵弁代藏毒品”的故事,甚至,“夷船之鸦片一时不能进口,往往寄顿于炮台左近”。
马士在《远东国际关系史》中指出,随着大清政府对鸦片的禁令加强,“禁烟造成关税停征,但是却被贿赂代替,而贿赂居然三倍于关税。”
这位深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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