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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剃发屠城暴行祸起哪个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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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七月初六,清军攻陷不肯剃发的昆山,屠城三日,“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顺治二年,清军在嘉定三次屠城,清兵“家至户到,小街僻巷,无不穷搜,乱草丛棘,必用长枪乱搅”,“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若见年轻美色女子,遂“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血腥屠杀之后,清兵便四出掠夺财物。“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故僵尸满路,皆伤痕遍体,此屡砍位能非一人所致也”。大屠杀持续了一日,约三万人遇害,“自西关至葛隆镇,浮尸满河,舟行无下篙处”。更有甚者,清军“拘集民船,装载金帛、子女及牛马羊等物三百余船”,满载而去。

当然,和历史上几乎所有恶贯满盈的汉奸一样,孙之獬同样受到了严厉的惩罚。《研堂见闻杂录》记载:“至丁亥岁,山东有谢迁奋起,攻破州县,入淄川城,首将之獬一家杀死,孙男四人,孙女孙妇三人,皆备极淫惨以毙,而之獬独缚至十余日,五毒备下,缝口支解。嗟乎!小人亦枉作小人尔,当其举宗同尽,百口陵夷,恐聚十六州铁铸不成一错也。”

顺治三年秋,山东爆发了谢迁领导的农民起义,这时孙之獬正巧衣锦还乡。农民军攻入淄川,将其活捉,五花大绑示众街市,人们在他身上遍刺针孔,插上毛发,以惩罚其献媚清廷首创剃发残害同胞的罪行,然后斩首市曹,暴尸通衢。消息传出,人们无不拍手称快,皆云罪有应得。顾炎武闻此消息,奋笔写《淄川行》以贺:“张伯松,巧为奏,大纛高牙拥前后。罢将印,归里中,东国有兵鼓逢逢。鼓逢逢,旗猎猎,淄川城下围三匝。围三匝,开城门,取汝一头谢元元。”孙之獬的死讯传到京城,顺治帝给吏部下旨,讨论抚恤之事。当场就有大臣提出:孙之獬已被削去官籍,不应当给予抚恤。顺治帝最后采用了这些大臣的建议,没有给予孙之獬任何旌表和抚恤。

呜呼,这就是以出卖祖宗和灵魂为代价来“贪慕富贵”的恶棍下场。孙之獬其人在中国历史上本称不上什么人物,却在清初做了一件让人至今为之诟骂的事情,让世人至今骂之而后快,以致成为清初官场上一个声名狼藉的人物,成了千古罪人,真可谓“恐聚十六州铁铸不成一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