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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人生中两次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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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的感情极坏。

糟糕的婚姻让玉芬特别关注社会上的新思想,特别是对离婚和维护女权有独到主见。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不幸、处境悲惨时,立刻坦诚地为文绣出谋划策,认为溥仪已经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国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离婚。

玉芬的建议让文绣大有醍醐灌顶之感,但是离婚官司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从来没听说过一个女人跟皇帝离婚的。她一时拿不定主意。后来她就把妹妹文珊找来,想征求一下她的意见。文珊从小就是一个不甘吃亏的人,加上快言快语,在刚刚听完文绣想离婚的话时,就表示非常赞成。

价钱谈不拢

在妹妹的鼓励下,文绣决定与溥仪离婚,通过文珊和玉芬的帮助,她聘请了三位律师: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他们帮助文绣拟写了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致溥仪的信件,在这几封信中,他们明确告诉溥仪,他们已经接受文绣的诉讼委托并正式代理了这桩离婚案件。

1931年8月25日,文珊来到静园。下午三点左右,文珊对溥仪说,她姐姐心情郁闷,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仪勉强答应,令一名太监跟随她们出去。文绣姐妹俩坐上溥仪的专用汽车出了静园大门后,令司机一直开往国民饭店。下车后,两人就让随行的太监把之前准备好的信件转交给溥仪,并且说明她们不会回去了,回去告诉你的主子,等着吃离婚的官司吧。

随后,文绣及其代理律师将溥仪告到了法院,理由有二:一、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二、长期对原告实施冷暴力,同居九年,未得一幸。依据这两条理由,要求离婚,并向溥仪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

对于文绣的控告,溥仪十分愤怒,急忙命下人赶去民国饭店,一定要把文绣追回来。可是文绣与文珊早已有准备,快速离开了民国饭店,无奈之下,也聘请了林棨、林廷琛两位律师,全权代理他同文绣的调解工作。

林棨、林廷开始与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交涉,要求双方进行和解,让文绣先回静园。但是,律师张绍曾、李洪岳一口回绝了他们的要求,并指出文绣绝对不会再回静园,如果溥仪不能答应文绣的请求的话,就只能诉诸法律了。

而三名律师中的另外一位张士骏的口气和态度则显得稍微缓一点,他说如果溥仪有诚意,允许文绣择地另居并支付适当的生活费的话,事情还有缓和的余地,他们会劝文绣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

此时,溥仪离婚一案已经在社会上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京津两地的各类报纸,纷纷登载文绣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报道,说什么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持文绣者极多,大家奔走宣扬,弄得溥仪极为尴尬。

在社会压力之下,溥仪只能服软。8月26日晚,双方律师举行第一轮会谈。林廷琛、林棨代表溥仪提出:溥仪可以不再坚持“不许离异”一节,但以溥仪的身份,不能起诉,也不能登报声明。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则代表文绣提出:文绣坚决不回宫,同时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否则便要起诉。林廷琛、林棨认为50万元乃漫天要价,根本不可能。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第一次会谈不欢而散。

协议离婚

在这场离婚官司中,双方对于离不离婚已经不再争执,问题在于文绣要求的离婚价码太高,远超出溥仪的心理预期,后来双方的谈判又进行了几次,但双方观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文绣此举可谓是挑战了爱新觉罗家族延续数百年的传统,诸多清朝贵族集团的一老一少们纷纷跳出来支持溥仪,文绣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上海的遗老们专门就此事在哈同花园集会,推举出代表刘春霖北上,协助溥仪处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撷英番菜馆宴请《世界日报》、《北平晨报》和《益世报》等报的主编,希望他们不要报道有关溥仪虐待淑妃的消息……几乎全国各地的遗老们都出动了,发动自己的能量向文绣发难。

文绣及其律师面临压力依然不改本色,对此溥仪提出可以给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补偿,文绣的律师们还是不肯松口。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决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请求的方式向溥仪一方逼宫。

因为之前协定的一项共识,就是官司要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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